
自“沅澧安澜”行动开展以来,汉寿公安反电诈专班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合成作战优势,切实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信息研判和破案攻坚的工作力度,于近日接连破获多起网络电信诈骗案件,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筑牢防诈骗“防火墙”,守护群众“钱袋子”。
案例一 4月18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洲口镇居民聂某名下的银行卡有大量的异常交易流水,有出售、租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嫌疑。 队所联合展开侦查,查实聂某自2022年3月10日以来,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转账,流水共计90万余元。办案民警顺藤摸瓜,查实聂某及其上线毛某乐、徐某武近日来帮助他人收款转账,涉案金额高达100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 现聂某等3人已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依法予以刑事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案例二 4月21日上午,太子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线索,一名叫肖某的男子名下有多张银行卡有异常流水。办案民警迅速开展调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黄某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证据及其本人的活动轨迹,并于当日下午将其抓获归案。 经依法查明,2022年1月25日以来,肖某将名下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农业银行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收款转账,交易流水达54万余元。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肖某对自己涉嫌帮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4月29日晚,沧浪派出所根据群众报警展开调查,在反电诈大队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敦促一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张某杰投案自首,并以此为突破,于当日下午将其同伙黄某抓获归案。 经依法查明,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杰、黄某在明知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为他人接收转移资金24万元。2022年1月至4月期间,又使用他人手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软件操作接收、转移非法资金共计30万余元。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杰、黄某均对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杰、黄某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 案例五 近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坡头镇居民王某浩名下的银行卡有大量的异常交易流水,有出售、租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嫌疑。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侦查大队与坡头派出所积极配合,于2022年5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浩抓获归案。经查,王某浩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境外网络诈骗人员用于支付转移诈骗资金,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浩对其涉嫌帮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浩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往往是陷阱。在擦亮双眼不上当的同时,也要坚决与违法犯罪活动划清界限。对于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与个人信用挂钩的账户信息,一律不出卖、不出租、不出借,更不能协助犯罪分子进行转账、取现等转移赃款的行为。
责编:傅莹莹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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